項目答疑公告公告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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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編號 | 44040120151221973SG |
項目名稱 | 航展中心新建主展館工程智能化系統 |
標題 | 航展中心新建主展館工程智能化系統答疑公告 |
內容 |
各潛在投標人,現就航展中心新建主展館工程智能化系統項目作如下澄清、補充說明: 1、澄清:招標文件“一、專用條款”的“合同價款支付”中 “■結算款:[結算經市財政評審中心審定后向市財政局申報支付至結算價的95%]”描述中,“市財政評審中心”應為“珠海市財政投資審核中心”。 2、刪除招標文件“一、專用條款”的“3.1 合同文本”中“2.承包方投標綜合單價高于預算標底綜合單價,則按照預算標底綜合單價及中標降幅計算”約定。 3、有關綜合單價的風險范圍約定見招標文件“一、專用條款”的“3.11 承包風險”的“■其他事項”約定。 4、結算工程量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(按實結算),須經監理及甲方(招標人)確認,并通過珠海市財政投資審核中心的審核。 5、竣工結算前,施工單位須按實際施工情況完善竣工圖紙;因航展項目工期倒排,若需縮短工期,甲方不支付趕工費。 6、合同價款支付中,增加預付款支付,為“■預付款:[合同簽訂且中標人提交合同總額的10%的履約擔保后,向市財政局申報支付合同款項(扣除暫列金額)總額的10%作為預付款(預付款從前3次支付的進度款中相應扣回,若前3次進度款金額不足以抵扣預付款,則在后續月份進度款中繼續扣除)]”。 珠海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監督管理中心 廣州高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|
更新時間:2015年12月28日11時53分56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