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有關供應商: 受采購人委托,天津市和平區政府采購和投資評審中心將以詢價方式,對車載電臺采購項目(項目編號:HPZC-WX11-007)實施政府采購。現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,并提供采購人要求的貨物。 一、貨物需求 (一)采購要求:(不采購進口產品)
(二)供應商咨詢其他技術性能要求及相關事宜等請撥打電話:022-27115630進行聯系咨詢,聯系人:李忠建。 (三)交貨時間和地點:交貨時間為確定成交后七日內;交貨地點為天津市和平區內(采購人指定地點)。 (四)保質期:按采購要求由供應商提供合理的期限。 (五)付款方式:貨物到需方指定地點安裝、調試完畢并驗收合格無質量問題后15日內支付全部合同貨款。 (六)供應商投標報價前,須進行供應商資格審查,應提供法人營業執照、稅務登記證、企業代碼證、法人授權書,同時提供一套復印件加蓋公章,留本中心備案(已在本中心注冊、登記的供應商可免提供上述原件證明資料。但在投標報價文件中須提供上述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)。 (七)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的投標產品,須具備 (八)供應商按本項目的要求須提供貨物報價;合理質保期;售后服務承諾;交貨期;驗貨方式;聯系方式等具體內容。 (九)屬“自主創新”或“節能環保”政策性功能產品,供應商可提供國家或地區對該項產品的相關批準證書。 二、報價要求 (一)投標報價以人民幣填報,同一種貨物僅允許提供一個報價。 (二)供應商的報價應包括:貨物及附件貨款、運輸費、運輸保險費、裝卸費、安裝調試費及其它應有的費用,并分別單列。供應商所投價格為貨到現場驗收合格的最終優惠價格。 (三)供應商須在詢價文件中應提供設備品牌、規格型號、材質、合格檢驗報告;列明配件清單、備品備件清單和附件清單等。 (四)請供應商于2011年4月18 日16:00前在天津市和平區政府采購和投資評審中心(和平區保定道45號)提交密封的詢價文件(報價文件須正、副本各一份)。 三、成交供應商產生辦法 本著“公平、公正、誠信”的原則,依據《政府采購法》第四十條第四款 “符合采購需求、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”,確定成交供應商。 四、收取費用 本項目免收各項招標費用。 五、采購代理機構:天津市和平區政府采購和投資評審中心 聯系地址:天津市和平區保定道45號 郵政編碼:300040 聯系電話:23197218 傳真電話:23197218 聯 系 人: 采購代理機構:天津市和平區政府采購和投資評審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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