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單位于2009年8月5日發布了宜春市中小學電教設備公開招標公告(編號為YCEDU-2009-02),現對其相關內容作如下修改:
1.“開、投標地點:宜春市三龍酒店(高士路)。”修改為:“開、投標地點:宜春市招投標交易中心(平安路157號)。”
2.第三部分\一、評標標準\2.評標要素: “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評標” 修改為:“本項目采用最低價評分法評標”。
3.第五部分\ A包\2.終端設備\ SATA硬盤: “數量635” 修改為:“數量1”; 第五部分\ B包\“數量”值均修改為:44
4.第五部分\ B包、C包\投影機: 候選品牌“以上需授權” 修改為:“以上需授權,提供樣機,3個預中標人樣機封存備檢”。表格下增加:“注:對預中標人樣機的技術指標提出質疑,由質疑者墊付相關費用進行檢測,若檢測后認定樣機技術指標不符合要求,相關費用由預中標人支付,并取消預中標資格;若檢測后認定樣機技術指標符合要求,相關費用由質疑者支付。”
特此公告。
宜春市電教館
2009-8-17